回族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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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网 WWW.NXNET.CN 2007-09-20 王钟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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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民族即今回族。关于回回民族的形成问题,学术界目前尚无一致看法。有的认为形成于元代,有的认为形成于明代,也有的说形成于16世纪中叶。下面所述,即以第三说作为依据。有关回回门宦制度问题,附带一并阐叙。 一、回回族称和族源 “回回”一词,原是“回纥”、“回鹘”音转,最早见于沈括《梦溪笔谈》卷五的“凯歌”词中。据沈括自己说,其词原是“市井鄙俚之语”(大众语)。徐霆《黑鞑事略》云:“霆考之,鞑人本无字书,然今之所用则有三种……行于回回者则用回回字,镇海主之。回回字只有21个字母,其余只就偏旁上凑成……燕京市学,多教回回字。”这里所说的“回回字”,显然是指“回鹘字”。成书较早的《蒙鞑备录》说:“今鞑之始起,并无文书……其俗既朴,则有回鹘为邻,每于西河博易贩卖于其国。迄今于文书中,自用于他国者,皆用回鹘字。”可见“回鹘”、“回回”,原是一名异译。
但在《黑鞑事略》中,“回回”一词,有时也被用以泛指西域各国:“霆在草地,见其头目民户,车载辎重,及老小畜产,尽室而行,数日不绝……问之则云,此皆鞑人调往征回回国……回回诸种,尽已臣服。”所述明指窝阔台时遣兵征中亚各国事。徐霆之所以将西域各国均称为“回回”,显然是认为他们都是“回鹘”引起的。但随着蒙古国统治范围的扩大,与中亚各国人民往来的频繁,“回回”一词的含义不久又有所变化。在蒙古国的官方文书或诏令中,一般都以其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而将“回鹘”称之为“畏兀儿”或“委兀儿”。例如1265年(元至元二年),忽必烈在一份诏谕中就说:“今拟黄河以南,自潼关以东,直至蕲县地面内百姓、僧、道、秀才、也里可温、答失蛮、畏吾儿、回回……应据官中无身役人等,并不得骑坐马匹。”①又如元《至顺镇江志》在载述其地侨居户时说:“蒙古二十九(户),畏兀儿十四(户),回回五十九户,汉人三千六百七十一(户)。”②这里所说的“回回”与“回鹘”显然已不相干。按当时使用情况看,其涵义已与“穆斯林”大致相当,主要是指来自中亚的各国人。
14世纪中叶,明代元而兴,“回回”一词的使用,基本上仍因袭于元。《明史·哈密传》引马文升奏疏中就有:“哈密故有回回、畏兀儿、哈刺灰三种,北山又有小列秃、乜克力相侵逼……”许进《平番始末》:“哈密之人凡三种:曰回回、曰畏兀儿、曰哈刺灰,皆务耕织。”均可为证。但又派生出“汉回”一称,主要是指长期生活于内地的回回人。例如严嵩《议处甘肃夷贡疏》:“缘汉回通事,实本非我族类……今后如遇回夷入贡,伴送通事,亦用中国精通回语之人,不得差委汉回,致生奸弊。”③
在清代,由于存在以伊斯兰教作为划分民族的倾向,故又常将“回回”和维吾尔人俱称为“回”。但为了区别,有时也称“回回”为“汉回。或“熟回”,称维吾尔族人为“缠回”或“生回”。因其中夹杂着民族歧视因素,故现代广大回族人民仍依元明时习惯,自称为“回回”。 关于回回民族来源,向有不同说法:一认为主要来源于唐代回纥,一认为来源于汉族,一认为来源于突厥与东来的波斯、阿拉伯、阿富汗人的混合体,一认为来源于东迁的波斯、阿拉伯及13世纪时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国人。④根据现有史料,回回民族的先世最早可以追溯至唐、宋时期到中国经商的波斯和阿拉伯商人。
众所周知,自618年唐高祖李渊建立唐朝后,中国封建社会便实现了空前统一,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唐代都城长安及东南沿海各通商口岸广州、扬州、泉州等地,商业都十分繁荣。世界各国商人,纷纷前来贸易。有的沿着丝绸之路,负笈驼载,直趋长安。有的泛舟大海,乘风破浪,往返于广州和泉州等地。唐政府在各通商口岸设“市舶司”,委任“市舶使”,以管理进出口商务,并准许前来贸易的商人,寄居于“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联城,以长子孙”,⑤时谓之“番客”,称其居地为“番坊”、“番巷”或“番市”。⑥
住在“番坊”内的商人,虽然世界各国都有,但人数最多的还是波斯和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商人。唐朝为尊重其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并使其自己管理自己,曾任命番坊中最有德望的人为“都番长”,以处理其内部事务,还允其于聚居区内建礼拜寺以从事宗教活动。宋朱彧《萍州可谈》云:“广州番坊,海外诸国人所居住。置番长一人,管勾番坊公事,专切招邀番商。”9世纪中期到过广州的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其《游记》中说:“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麇集者曰康府。其处有回教牧师一人,教堂一所”。“各地回教商贾既多聚广府(广州),中国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风俗,治理回民。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回民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一切皆能依《可兰经》(《古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①。这些寄籍“番商”,有的后来长期寄居于中国,娶妻生子,并接受汉族文化影响,改用汉族姓名,习儒书,以适应其生活的环境。有的仕宦于当朝,如848年(唐宣宗大中二年)以进士显名的李彦升,据说就是原居住于广州的阿拉伯商人。五代时又有颇具诗名的李珣兄妹,祖先也是移居于四川的波斯商人。878年(唐乾符五年)黄巢起义军攻破广州时,据载住在广州的伊斯兰教徒、基督教徒、犹太人等,前后被杀者有12万人。②数字或不免夸大,但其中穆斯林商人占多数似可肯定。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政治、经济虽远不如唐代兴盛,但因继续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经海路到广州、泉州、明州(宁波)、杭州等地贸易定居的波斯、阿拉伯等国商人,比唐代还多。他们从事象牙、犀角、珍珠、香料等的运输和贩卖,大都获利甚丰,成为各地的巨富。《泉州府志》载当时:“胡贾航海踵至,其富者资巨万,列居城南。”③如巨商蒲寿庚家族,据说就是先居广州后移居泉州的。《广东通志》亦云:“海舶贾蕃,以珠犀为之货,丛委于地,号称富庶。”④为了攫取巨大利润,有的人甚至千方百计请求到内地州郡经营。⑤部分穆斯林手工业者、宗教职业者等也相继前来定居,从而使前来寄居的穆斯林不断增加,并逐渐出现“土生番客”及“五世番客”诸名目。
除商人和宗教职业者外,还有部分来自阿拉伯的士兵。据记载,755年(唐天宝十四年),安禄山反唐,唐政府派兵镇压,并请大食出兵援助。757年(唐至德二年),大食阿拔斯朝哈里发遣兵参加平叛。平定后,这支部队并未被遣回,而是滞居于沙苑(今陕西省大荔县南洛、渭二河间),后遂发展为沙苑回民的一部分。⑥《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一书说,清代西北地区穆夫提门宦创始人马守贞,祖先就是唐时受命参加平叛而落籍于陕西的。⑦
以上所述诸人,在整个回回民族来源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其最主要来源还是13世纪初年以后,自中亚等地陆续迁入的各地回回人。
中亚回回人东渐,是成吉思汗及其子孙西征中亚引起的结果。从现有记载看,蒙古军在前后数次远征中,至少曾掳掠了十数万人解送回中国。例如1221年春,蒙古军在攻破撒麻耳干(撒马尔罕)时,成吉思汗便将其工匠3万人分给诸子和族人送回;又从被俘的青壮年中,选择同样数量的人签发为军。⑧不久,在夺取花刺子模都城玉龙杰赤(今中亚土库曼境内乌尔根奇)时,又将其妇女和孩子俘为奴隶,将10万左右工匠遣送中国北方。⑨1223年窝阔台率军进攻哥疾宁,当城他被攻克后,蒙古军队除对该城进行洗劫外,又将“工匠”、“手艺人”解送回国。①此后,拔都、绰儿马罕、旭烈兀等西征,又陆续有部分人被发遣东迁,加上部分自愿投降蒙古军的人,②其数字显然不在少数。
成吉思汗国以前,居住于蒙古地区的回回商人就不少,例如札八儿火者③、马哈木·牙刺瓦赤④、阿里火者、哈散哈只等,就是其中的著名者。1217年奉成吉思汗命令前往花刺子模贸易商团450人就全是回回人。随着蒙古贵族势力的扩大,中亚各地穆斯林商人自愿东徙的也很多。他们或从事从中亚至蒙古地区的长途贩运,或充当蒙古统治阶级的“斡脱户”(官商户)为各级王公贵族放高利贷。这些人在东迁的回回人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以上诸项回回,是尔后形成回回民族的重要基础。
诚然,汉、维吾尔、蒙古等各族成员,也是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成分之一,但无论如何,他们都不是回回民族的主要来源(详见下文)。 二、回回民族的初步形成 回回民族是外来的民族成分,与中国国内民族成分相互融合的产物,也是中亚伊斯兰教文化同中国汉文化相互交汇的产物。它的形成,大约经历了200年多年左右的时间。
13世纪时移居中国的西域各国“回回”人,他们原来并不都是同一个民族。他们之中,既有波斯和阿拉伯人,也有阿儿浑、哈刺鲁等突厥语族诸人。除共同信仰伊斯兰教外,他们相互之间并没有多少共同之处,因此在中国最初只能算是一个穆斯林的集合体。因当时蒙古族在中国是一个人数不多的民族,原有的文化又较落后,故“回回”人一到中国,立刻受到蒙古统治阶级的信赖与重用,有些人被吸收到蒙古国家的各级政权机构中供职,有些人又受派效力于官营手工业作坊,有的则受命随从蒙古军囚出征战。于是,随着蒙古统一中国的实现,他们便逐渐流散于全国各地,或继续从事手工业生产;或被改为“编民”从事农业耕作;或一面屯田,一面担任卫戍任务,过着“屯驻牧养”的生活。从有关记载中可以看出,今甘肃北部、包括甘肃张掖一带及河南、山东、陕西、云南等地,都是当年回回人从事屯垦的重要区域。《元史》载,“世祖之时,海宇混一……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⑤所谓“探马赤军”,其中也应包括回回人在内。而原居住于中国北方的回回商人,也在不断走向全国。许有壬云:“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各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⑥
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一般都比汉族人优越,故回回人在全国各地做官的很多。其中任职中书省的,世祖朝有妈妈、赛典赤·赡思丁、阿合马、阿里、阿里伯(别)、麦术丁、别都鲁丁、赛典赤(伯颜);成宗朝有赛典赤(伯颜)、伯颜察儿、麦术丁、阿里、阿(合)散、阿老瓦丁、木八刺沙、忽都不丁、迷儿火者;武宗朝有怯里木丁、法忽鲁丁、阿里、兀(乌)伯都刺、忽都不丁;泰定帝朝有倒刺沙、乌(兀)伯都刺、伯颜察儿;顺帝朝有买术丁、马某火者、陕西丁。供职于行中书省者,前后有66人,岭北、辽阳、河南、陕西、云南、四川、湖广、江浙等各省,都有其广泛分布。①若再加上在各路、府、县等供职的人,数量就更为可观了。通常一个回回人做官,都有一大批回回百姓跟随,也促进了回回向各地的移民。
由于回回遍布全国,故元政府为加强对回回人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回回令史”、“回回掾史”以及“回回书写”等官员,以协助各地官署处理回回人事务。此外,还设置“回回司天监”、“回回药物院”、“回回炮手军匠万户府”、“回回水军万户府”、“回回国子监学”等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回回官员数量也很多。
《明史·西域传》载:“元时回回遍天下。”周密《癸辛杂识》云:“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元代到过中国的北非穆斯林旅行家伊本·白图泰说:“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区内有供举行聚礼等用的清真大寺。”“穆斯林商人来到中国任何城市,可自愿地寄宿在定居的某一穆斯林商人家里或旅馆里”②。
回回人随着全国统一的实现而出现大分散、小聚居局面。例如河西地区,包括今宁夏、张掖、酒泉一带,回回人就很密集。因为这里在元代既是重要的镇戍、屯田区域、又是从西域进入中原地区的交通要道,故落籍的回回人便越来越多。忽必烈时虽曾下令签发过这一带的“回回军”,但终元一代并未见减少。元代著名政治家赛典·赡思丁长子纳速刺丁晚年任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其子孙就有分别落籍宁夏和陕西的。云南昆明、大理一带,也是回回人分布较集中的重要区域。他们大都是蒙哥至忽必烈统治时移入的。及赛典赤·赡思丁供职云南后,又不断增多,后遂蔚为大族。此外,今河南、河北、山东等地,也有较集中的分布。
散居在各地的回回人,因信仰伊斯兰教关系,他们往往自成村落,聚居于礼拜寺附近,形成大量的回回村、回回营、回回屯。在城市中,则逐步出现回回人居住的街区。从而使人口分布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各地回回人正是依靠着这样的格局维持着彼此间的联系。他们实际上仍然有“共同地域”。有些人否认回回人拥有“共同地域”,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由于回回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又都共同信仰伊斯兰教,随着岁月的推移,往来更加密切,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也不断得到加强,并逐步产生共同的利害关系,形成共同的心理素质。所谓“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回回“行责居送,千里不持粮”③的说法,就是这种心理状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反映。回回人对阿拉伯文化、波斯文化的兴趣,与此也有一定联系。
回回人初到中国,他们大都讲阿拉伯语或波斯语,基本上还保持着原来国家固有的文化传统。名字大都仍由带有阿拉伯语或波斯语的音译,如马哈木·牙老瓦赤、扎马刺丁、赛典赤赡思丁、马合木、阿里、伊思马因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证。但由于居住分散,大多数人长期与汉族人民杂居共处,久而久之,其后裔便逐渐学会汉语,并“舍弓马而诵诗书”④,接受汉族儒家思想,提倡讲求儒家经典,尊崇忠孝仁爱等伦理观念,喜爱汉族的诗、词、赋、曲。例如著名学者赡思,自幼“从儒先生问学”,“日记古经传至千言”。及至20岁时,又就学于翰林学士承旨王思廉门下,后竟成为一位“博极群籍”①的儒家硕学。又如萨都刺、薛超吾(马九皋)、伯笃鲁丁、丁野夫、丁鹤年等人,不仅精通汉族语言,且皆以诗名世。买闾和哲马鲁丁,还以力资兼善学,分别成为嘉兴和镇江路儒学教授。②哈刺鲁人伯颜,亦以精通儒家经典而成为当时名士。③由于汉文化的熏陶,有的还改用汉姓名,按汉族习惯为自己取“字”;有的在使用原来名字的同时,又取一个汉姓。如哈只哈心子凯霖,改汉姓“荀”,取字“和叔”;薛超吾,改汉姓“马”,取字“昂夫”、号九皋;伯笃鲁丁,改汉姓“鲁”,取字“至道”;萨都刺,字“天赐”;买闾,字“兼善”;赡思,字“得之”;哲马鲁丁,字“师鲁”;别里沙,字“彦诚”。类似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在他们看来,“居中夏声名文物之区”,“衣被乎书诗,服行乎礼义,而氏名犹从乎旧”,④实于理不合,应随时变通自己的习俗,才能更好地与广大汉族人民相处。诚如一位仕元官员凯霖所说,“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与居也,予非乐于异吾俗而求合于是也,居是而有见也,亦惟择其是而从焉”⑤。正说明了回回人在与广大汉族人民的共同生活中,已在逐步中国化。王礼《麟原集》也说:“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乡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丘乎?”⑥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因蒙古统治阶级过去曾歧视压迫汉族人民,欲反其道而行,下令“禁胡服、胡语、胡姓名”。⑦还规定不许自相嫁娶。诏令颁行后,立刻在全国各地掀起一场“更易姓氏”的风潮,持续二年,许多蒙古、色目仕人都纷纷要求更改姓名。后明太祖发觉这样做对监视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行动不利,又下令禁“更易姓氏”,并表示,“蒙古诸色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体擢用”⑧。但更易姓氏之风非但不能遏止,反而有所扩大和发展。朱元璋宣布“禁胡服、胡语、胡姓名”的目的是为了推行民族压迫政策,但由于在客观上与广大回回人对汉文化的追求相一致,因而后虽一再下令禁“更易姓氏”,却出现有禁而不能止的怪现象。正由于这样,尔后汉语也逐渐变成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明末王岱舆等以汉文阐述伊斯兰教教理,实际上就是为了适应广大回回群众使用汉语文的客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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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lit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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