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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供本报专稿 公安部昨日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司机将面临200元罚款。
人为造成拥堵驾驶员面临罚款
新《规定》对自行协商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根据要求,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扣押物品须开具清单
在调查交通事故中,司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交管部门要及时抽取血样、尿样化验。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管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此外,交管部门还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规定》还增加了“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