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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新闻晚报》消息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昨日依法对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指控认为杨佳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杨佳因在沪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询问和盘查。之后,杨佳向公安机关投诉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万元等要求。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杨佳因其提出的精神赔偿等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竟预谋并携带犯罪工具,闯入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持刀连续故意杀死正在工作、赤手空拳且猝不及防的6名民警,还杀伤其他毫无防备的3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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