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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终于首次公开回应电子监管码事件,表示总局并未从中获得一分一厘的收益,同时宣称已退股中信国检。
对此,提起诉讼的国内相关防伪企业及其代理律师周泽8月31日发表声明,质疑该局的回应。
质检总局说法:当初是应另两家股东的要求,按30%参股,组建了中信国检公司。参股只是一个形式,是为了全程参与研发建设,既没投入一分钱,又没收取一分钱利益。电子监管网在实际运营中,除入网企业向中信国检公司缴纳600元费用外,没有向入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及律师质疑:既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是应两家企业的要求参股成立公司建设电子监管网的,就说明成立电子监管网是两家公司基于营利的考虑而拉质检总局参与经营的。质检总局规定九大类69种产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多达数十万家)无论需不需要防伪,都必须购买他们的服务,“质检总局用行政权力推广电子监管网,强制企业加入并交费,这叫强迫交易”。
质检总局说法:今年4月14日正式提出退出股份,并于4月17日对外公布。
企业及律师质疑:在企业提出司法诉讼、媒体大量曝光背后的利益链条之后,质检总局才提出要撤股,“这就好像受贿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后表示要退赃一样”。
质检总局说法:在电子监管网推进之初,国家质检总局征求过部分防伪企业的意见,欢迎防伪企业参加电子监管网建设。在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既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也没有排除、限制竞争,而是一直对愿意参与电子监管网建设企业尤其是防伪企业敞开大门。
企业及律师质疑:“上述说法严重失实”。实际情况是,质检总局在推广电子监管网之初,并没有征求过任何防伪企业的意见或欢迎任何防伪企业的参与。防伪企业为了保障自身的生存权利,在反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被迫于2008年8月1日提出司法诉讼后,质检总局才在8月2日、6日两次约见防伪企业,并明确提出“希望防伪企业能够撤诉,总局可以考虑让防伪企业共同参与,具体的方案大家可以商议”。(据《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