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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供本报专稿 财政部6月26日发出《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对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做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定点饭店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饭店为主,并提供全部客房;二是四、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并提供不低于饭店总客房数70%的协议客房,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三是会议定点饭店应当具备承办中央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出差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应以目前三星级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为基础适当调整。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套间协议价格应控制在600元以下,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应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级市的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
此外,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开展的地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为主,其他地级市是否组织采购会议定点饭店,由省级财政部门决定。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
财政部要求,各地应于2008年7月底前开展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并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