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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宁夏档案馆查档时,曾见过几封民国时期的电报,从中看到民国宁夏省政府主席马鸿逵和奥运会的一段故事。马鸿逵在1935年曾为参加第十一届柏林奥运会的中国代表团资助了1000块钱。
1936年,第十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国民政府认为“参加该项世界运动会,足以鼓舞国民民族精神,增高国际地位,自应积极参加。”遂决定派团参加这届奥运会,并为此拨付了17万资金。这对于热衷内战、腐败无能的国民党政府来说,已实属不易。
1936年1月和3月,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分别做出《筹备参加世运会经费概算书》和《参加第十一届世界运动会经费概算书》。虽然经过一番精打细算,但最终的213906元概算还是超出了原定预算近5万余元。由于国民政府不再支付超出部分的经费,这5万元钱只能由体育协进会自筹。万般无奈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只得厚着脸皮,向全国各地军政大员乞求资助。
1936年3月10日,马鸿逵收到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主席董事王正廷由上海发来的一封向宁夏省政府主席募集“我国出席本届世界运动会经费”的电报。王正廷于1922年成为中国第一任奥委会委员,1924年任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名誉主席董事。
因为王正廷既为中国政要,又为体育名人,加之其国民党元老身份,向全国各地军政大员和达官显贵们化缘筹钱的重任,自然也就落到了他的身上。马鸿逵收到电报后,很快复电“自应照办”。
马鸿逵如此痛快地答应给钱,理由有二:一是由于王的身份比较特殊,此人早年加入同盟会,是国民党元老,在国民政府有一定的影响力,马鸿逵知道轻重,碍于情面不得不给;二是王正廷讨要奥运经费也很有技巧,谙熟官场之道的他索要金额的多少恰到好处,他深知像马鸿逵这样的官员,要多了也不会给,但拿出区区一千元钱也不算什么大事。
实际上,除马鸿逵外,王正廷还向国民党政府各单位和各省军政大员发出了同样内容的电报,只是索要金额多少不等而已。但捐助多少则是各不相同,有的照办,有的则打些折扣。如王正廷要求行政院“敬恳赐助五千元”,院长蒋介石则谕:“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电陈我国出席本届世界运动会经费尚短五万元……本院捐助三千元”。据史料载,此次为中国体育代表团捐款出钱的还有张学良、邵力子、龙云、傅作义、何应钦、宋哲元、吴铁城、韩复榘、白崇禧、阎锡山等各界要人。
经此番运作,王正廷筹措到现洋3万元,但还缺少2万多元。为使中国奥运代表团如期出行,王正廷令中国足球队提前出发,靠球队打比赛的门票收入来聊补所缺经费;规定随体育代表团同行的体育考察团,所有人员经费自理。
柏林奥运会结束后,缺少经费的中国代表团因买不起船票而使部分运动员不能返程,最后由中国驻德大使馆担保才借出钱来买票归来,可谓其状也惨。“弱国无外交”,套用在旧中国参加奥运会则是:“贫国无体育”。(据《档案春秋》张久卿/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