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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务员的公费医疗

  身份不同,各有定点医院

  秦汉以降,医药事业不断进步,医在王官的制度日益完善。试以唐宋为例,作一个概观,唐代的医药行政,归隶属于礼部的祠部掌管,相当于中央卫生总署。另有隶属于太常寺的太医署,相当于中央一级的医学院,兼备医学教育和医疗组织两种功能,正如现在的医学院,必定有附属医院一样,医学生在医学院接受教育培训,同时参加临床实践,毕业后就有了提升做医官的资格。现在我们把有处方资格的人称作“医生”,就是从古代医学生参与治疗活动的传统沿袭而来。

  宋代的医事制度,有所改易,医药行政转归翰林医官院掌理,太医局照旧沿袭唐代太医署的双重职能。此外,也有属于宫廷医疗机构的殿中省尚药局和御药院。

  以医疗服务的对象看,这些中央级的机构,各有制度划定的对口单位。如唐代制度,凡京师百署官吏、宫廷宦官宫女、南衙卫兵、各边疆民族驻京人员等,看病服药,都找太医署。尚药局除了为皇帝嫔妃、诸王公主服务外,禁军官兵的医疗也归它负责。

  《红楼梦》里的贾母,既是贾赦、贾政两位勋贵京官的母亲,又是当今皇上小老婆的祖母——双重身份,所以享受太医院的优质服务。

  到了宋代,太医局除沿袭为京师官吏、三学(太学、律学、武学)师生治病的传统外,驻京各部队官兵统统划入其服务范围。其实中国自春秋以来,军队里都有医疗组织,假如在京军人去太医院看病,多半是部队医院未能治愈,向更高一级的医院求助了。

  以上是京朝官吏享受公费医疗的情况。地方官吏吃药看病,也是沾惠于这个医在王官体制。仍以唐宋为例,凡州府(宋时又加上“军”一级行政设置)一级,都设有地方一级医学院,其领导和教师,既是执掌地方医药行政的医官,又是传教医学生的导师,一般多为太医署毕业的学生。地方官吏及地方官办学校的师生患病,就请他们治疗。

  国家包干官吏的医疗之外,一定品秩以上的官员,还可经常获得以皇帝名义赐给的各种时令性保健防疫药物。许多古人文集中,都有《谢赐药表》一类文章,颇似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发放防护药品。唯当时讲究感恩戴德,所以领到药品后,照例要履行一道上表感谢的手续。

  医药界黑幕重重

  往细处寻思,高官势要们因有特权可予回报,医官们格外尽力悉心,曲意奉承,一般的官吏有病求医,能不体会彼此厚薄?这又是衙门式公费医疗的一个弊端。

  还是拿两宋举例,人情处方的问题相当严重,当时太医局属下,有一个专门研制新药的机构和剂局,“凡一剂成,皆为朝士及有力者所得”(《癸辛杂识·别集》)。就是说,和剂局每试制成功一品新药,都被大大小小的京官和“有力者”私分了。据周辉《清波杂志》卷五记,权宦童贯倒台后抄家时,“得剂成理中丸几千斤”,都是贵重紧俏药品。其来路,无非是和剂局、太医局、太府寺等各有关部门和长官们的孝敬,正好暴露出公费医疗千疮百孔的漏洞。

  宋代法律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由此又折射出诸如讹诈钱财、收受红包等医德问题,当然受害者多是小人物。因为古代各级衙署中除官吏纳入国家编制之外,还有各种杂役庶务,都由农民以徭役的形式充当。

  明代海瑞《兴革条例》中说到:“医官察病症脉理,识药性,以利一县之疾。近多纳银为之,图差遣取利……”花钱通路子买官办医院里的编制,再将本求利捞回来,这里面又该有多少黑幕呢?

  穷人也能享受的待遇

  《魏书》卷六载,北魏显文帝曾发布诏令:“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需药物任医量给之。”后来魏宣武帝又命太医署,“于闲敝处别立一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成令居住,严敕医署,分师疗治,考其能否而行赏罚。”笔者寡闻,窃以为这很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收治贫困患者的国立公费医院。与北朝相对应,南朝齐也设有“六疾馆”,专门收治无钱疗病的穷人。

  唐代前期,由佛寺创办的“悲田坊”和政府创办的“养病坊”并存,都是免费收治贫困患者的医院,后来悲田坊都由政府接办,统一改称养病坊。据《唐会要》卷四十九载,这种收容贫民看病的公费医院,遍及各州郡,经费从指定的官田税赋中支出。宋承唐制,继续兴办这类能给贫民提供最低医疗保障的医院,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叫 “安济坊”,制度上要求各州县都有一所;此外又鼓励私人集资举办慈善性的医疗机构,叫“养济院”,政府在医疗人员和药物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

  这类旨在方便贫民就医、缓和社会矛盾的公费医疗制度,到元明时代还继续存在。

  (摘自《轻松为官:破解千年隐蔽秩序》完颜绍元/著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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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霞
 来源:华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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