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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介
白荣森,男,汉族,1948年2月生,陕西省吴堡县人,自1981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在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就职,法律本科毕业。 白律师擅长诉讼业务,办案风格可用三个字概括,即“实”、“细”、“准”。“实”是实在,既不向当事人吹嘘自己的能力,包打官司,也不与法官拉关系,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事实在在的见解供法官参考;“细”是认真细致,不论案件大小难易,均能认真细心地掌握正反两方面的证据,以此形成辩护或代理意见;“准”是准确,不仅对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问题抓得准,而且对关键问题认识准,观点明确,说理有据。白律师给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均受到好评。 多年来,白律师办理了不少成功案件。他为龙某流氓、伤害(致死)案无罪辩护成功;他为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使已被一审判处死刑的张某某再审后改判为无期徒刑。该案例以《死刑犯复活记》为题被编入《全国优秀辩护案例选编》一书。另一起侵权赔偿案的代理词也被编入《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一书。鉴于他的优秀人品和出色工作业绩,他多次被品为先进工作者,1985年宁夏司法厅给他记三等功,2001年司法部授予他“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