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少忠
|
| 宁夏网 WWW.NXNET.CN 发布时间:
2007-09-22 10:03:39 |
|
|
|
【进入论坛】 |
【开通博客】 |
【订阅手机报】 |
|
| 本文内容版权归宁夏网所有,如需转载请认真遵守本页最下方版权声明。 |
|

罗少忠
律师简介
罗少忠,男,回族,1965年11月11日生,宁夏平罗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现任宁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8年7月,毕业于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法律学专业(三年制专科); 1988年8月至1989年7月,在平罗县司法局工作; 1989年7月至1996年10月,在平罗县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其中,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合格,1991年被授予律师资格。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在职在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函授专科起点本科;1994年8月至1995年7月,脱产在中国政法大学外语系(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中心)进修涉外法律英语专业; 1997年7月,创办大潮人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至2004年6月; 1999年至今被石嘴山仲裁委员会连续聘请为仲裁员; 2000年、2004年、2007年被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聘请为石嘴山仲裁委员会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委员; 2003年11月兼任宁夏律师协会石嘴山分会理事; 2004年兼任宁夏律师协会理事; 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在银川浩晟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职务,并兼任中国农工民主党银川市律师支部副主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在太西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职务; 2006年8月创办宁众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至今。 |
| >>> <<< |
|
| 责任编辑:王小梅 |
| 来源:宁夏网 |
|
|
 |
相关新闻 |
|
|
 |
网民评论 |
|
★请注意:
1、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纠纷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2、宁夏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您在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宁夏网有权在网站内引用和转载
3、如您对管理有意见和建议请在社区留言或致电宁夏网。电话:6031497-80811 |
|
|
版权声明:
★宁夏网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受相关法律和公约的保护,为宁夏日报报业集团或相关权利人所有。转载宁夏网新闻信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和公约,并及时通知宁夏网以获取正式转载授权。未经宁夏网明确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宁夏网的任何内容或服务,否则以侵权论。宁夏网对侵权网站将提出警告,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报系(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华兴时报、法治新报、现代生活报、新知讯报、小龙人学习报、《看天下》杂志、《理财世界》杂志)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宁夏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载、改动、抄袭或镜像。
★已授权转载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页面醒目位置规范注明来源。宁夏网标注来源为“宁夏网”的信息均为宁夏网原创作品,转载须在页面醒目位置标明“来源:宁夏网”;凡宁夏网标注来源为宁报集团系列报刊的作品,转载须在页面醒目位置标明“来源:宁夏网☆XXX报”(如“宁夏网☆宁夏日报”、“宁夏网☆新消息报”、“宁夏网☆华兴时报”、“宁夏网☆法治新报”、“宁夏网☆现代生活报”、“宁夏网☆新知讯报”、“宁夏网☆小龙人学习报”)。转载的新闻必须注明来源并完整保留作者信息,同时要做宁夏网的链接。
★宁夏网转载合作网站、其它媒体、博客论坛之网民评论选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宁夏网观点立场,宁夏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信息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同宁夏网联系。
★商业授权发布或业务及信息内容合作,请同宁夏网联系。联系方式见宁夏网首页最底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