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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宋作洋
今年3月23日,银川市马先生骑摩托车撞上了一辆公路上违章调头的出租车。经医院诊断,马先生全身4处骨折,特别是头部受伤严重,估计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上。交警部门认定,该出租车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调解,肇事出租车司机同意赔偿马先生的所有损失。但是,在首次支付了2万元赔偿后,该肇事司机就再也没有出现。无奈之下,马先生只好将其起诉到法院。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兴庆区一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梁建宏告诉记者,目前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普遍存在执行难推进、赔偿难保障的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调解完毕后,因大部分肇事者无足够的偿还能力,为逃避巨额赔款“玩失踪”,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案常常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此外,被害方将肇事者起诉到法院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法院判决下来,也存在难以寻找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无力支付赔款等问题。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数额通常较大,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大部分被执行人倾家荡产也难以全部履行赔偿义务,若被判刑,则更无经济来源进行赔偿。
就此问题,梁建宏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赔偿款难执行的问题,就要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善事后的赔偿保险机制。首先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严把驾驶证发放和车辆检验关,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其次是机动车辆要提高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的参保率。从现实情况看,机动车辆若购买了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转移交通事故带来的赔偿风险。
律师建议:建立民事案件执行救济基金
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尽可能查明肇事者情况。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审理时要查清被告基本情况,为执行提供必要条件,对有财产的,依法查封、冻结、扣划其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毁坏财产。此外,应建立民事案件执行救济基金,对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致使生活难以维持,或因受害致死给家庭生活造成巨大困难的,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下落不明、查找不到,可根据申请人申请,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