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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记者 王潇翊)7月22日,自治区检察院经过审核和考察,决定选任11人担任自治区检察院第二期人民监督员,并颁发了证书。
据了解,这11名人民监督员均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丰富的政策、法律知识,其中3人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几名人民监督员均熟悉法律工作。
上任后,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将对全区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同时,还将对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进行监督。
记者当日获悉,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期选任人民监督员13名,从2004年起,共对全区467件拟撤销案件的、拟作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案件监督范围覆盖全区各个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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