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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宋作洋 实习生 马婷婷
案情回放
今年3月,银川市的陈女士与前夫登记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约定房子归陈女士所有,3岁大的儿子由陈女士抚养。离婚后一个月,陈女士要把房产证变更到她的名下,可前夫却不同意,说房子是其一个人出资购买的,要求重新进行分割,并拒绝陈女士的过户办证要求。
律师说法
银川市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经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在陈女士的前夫反悔,因其反悔理由不正当,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陈女士可以起诉前夫,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房产归其所有,再持法院生效判决书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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