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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袁女士:我与丈夫均为再婚,2003年我们领取了结婚证。2006年,丈夫凑了1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这几年,我们因有分歧,经常发生口角,我很担心,万一以后离婚了,自己是否有权分割房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高凤江律师: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资金购买的房屋等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袁女士与其丈夫领取结婚证在前,办理房产证在后,所以此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袁女士与其丈夫离婚,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也就是说,袁女士可以分到一半的房产。 (张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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