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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8日签署第526号国务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标志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相对于救援和安置工作,灾后恢复重建更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工作,这就需要一个具有较高法律效力和高度规范性的文件予以指导,并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确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是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国是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方略,任何事情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灾后重建工作也不例外。汶川地震,在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在考验我们依法治灾、依法救灾的能力和水平。《条例》的迅速出台,说明我国的法制已具备了应对重大突发灾难事件的能力,为今后处理灾害事故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范本。
综观《条例》。我们发现了一条完整、周到、严密的灾后恢复重建“路线图”。《条例》中不仅有灾后产业振兴计划,还有灾后社会重建规划;不仅对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原则、要求和程序作出了规范,而且要求吸收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公布;不仅要求各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而且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仅要求重建灾民城市家园,还要求重建灾民心灵家园;不仅明确了恢复重建的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原则,而且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工程质量监管作了严格规定。同时,还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显然,《条例》是在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时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