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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14时许,我在某商场购得价值1000多元的衣物,返回银川市兴庆区北门某宾馆住宿。后来,我因有事暂时离开宾馆,当日20时许返回宾馆后发现自己新购买的衣物不见了,遂向宾馆负责人反映。4月20日,该负责人告诉我,经过了解,当班服务生并没有拿我的衣物。
请问:我现在只有商场的购物小票,无其他证据,能否就此向宾馆索赔? 读者李先生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凤江律师:您和宾馆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宾馆有义务保护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您仅有购物小票,并不能说明您的衣物是在宾馆丢失的,因此不能凭此向宾馆索赔。您可以到宾馆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果有证据证明有人曾进入您住宿的房间,并拿走了您的衣物,您才可以向宾馆索赔。(张越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