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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苏俊博)昨日,自治区高院出台悬赏执行规定,明确5种情形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依据该规定,悬赏执行只限于民事案件,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悬赏执行公告形式、范围、具体请求、悬赏条件和悬赏金额等内容。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悬赏执行:被执行人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嫌疑的;被执行人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又无法查清其财产状况的;其他需要实施悬赏执行的情况。
规定还明确,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公告费用和悬赏金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预交,不预交的,视为撤销悬赏执行申请。同时规定,尽管没有申请悬赏执行,知情人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法院据此也取得了执行效果,且知情人要求给予奖励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给予一定奖励。规定同时明确,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悬赏活动,执行人员与他人串通获取悬赏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对于拒不执行人员,法院除了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外,还将向工商行政机关、银行等相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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