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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骑摩托车从同村村民马某家门前经过时,马某正在修理自家的电器。看到我经过,他喊我停下来帮忙。于是,我将摩托车停在他家门口,未来得及上锁。我帮他把电器抬到屋子里,不料就两三分钟的时间,我突然听到摩托车的疾驶声。我和马某下意识地跑出去看,果然是我的摩托车被偷走了。随后我到派出所报了案,但警方说车辆找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我做生意离不开摩托车,这给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马某只表示了歉意,没有提赔偿的事情。
请问:我能否就此向马某索赔?索赔数额应该如何确定?海原县张先生
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您不能向马某索要赔偿,但是可以索要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一方给另一方提供无偿帮助时,另一方作为受益人,在对方提供帮助过程中,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时,应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您可以向马某索要一定的经济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的数额,我认为是您直接损失的一半,即被盗摩托车价值的一半最为合理。您可以和马某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姚莉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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