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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 锦
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正式施行。新实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以往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何不同?老百姓能享受到多少实惠?
4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获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定了“一裁终局”制度,其次还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时限,更加合理地分配了举证责任,而且申请仲裁不收费,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数额较小案件一裁终局
据介绍,今后凡数额较小、事实简单,及国家有明确标准的案件都可“一裁终局”。这意味着,凡一裁终局的案件将不再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周期大大缩短。“数额较小”的标准是根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例如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二、三类区,一类区为560元、二类区530元、三类区490元。按照12个月计算,一类区全年工资为6720元、二类区为6360元、三区为5880元,这就是说,在不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案件都可以 “一裁终局”。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属于一类区,标准为672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区、中宁县属于二类区,标准为6360元;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属于三类区,标准为5880元。
仲裁时效有变化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惜过了时效。”银川市民陈小娟告诉记者,她的劳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损害,在岗时担心丢了工作,一直未申请仲裁,等到她想申请时,又超过了60日的规定期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时效有无规定呢?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程锐娟介绍,根据以往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当事人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延长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时起,一年内可以提起仲裁申请,并且规定了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制度。这意味着劳动者如果运用得当,时效期应为无限期时效。此外,该法还规定,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如果劳动者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仲裁。
审理期限周期缩短32天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也缩短了。”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陈锐娟说,现行的仲裁期限规定,从申请到受理的期限为7天,审理期限为60天,总共为67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30天。因此,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的最长期限为97天。但是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是仲裁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5天,整个过程不超过65天,周期缩短了32天。
用人单位不举证须担责
陈锐娟表示,由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场所工作,并且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许多证据都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考虑到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据着信息和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因此,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取消收取仲裁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一直是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之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取消收取仲裁费用,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个非常现实、“实惠”的规定,减轻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负担,降低了维权成本,便于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有利于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