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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倪会智)4月9日,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发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文件,进一步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
2004年至2007年,我区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030件,占案件总数的21%,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成上升趋势。此次我区规定:能确定农民工身份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予以受理;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但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农民工,实行随来随办,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事后补交材料;优先受理群体性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发生在区外的宁夏籍农民工案件,积极与务工地法律援助机构沟通协调,对案件办理进行跟踪服务;对农民工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指导农民工去相关机构,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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