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平时也通过打零工赚取生活费,但没有参加社区组织的劳动。前几日,我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交50元,为平时参加劳动的低保人员购买食品及日用品。请问: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贺兰县一居民
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法律尚无明文规定,要求未参加社区组织的劳动的低保户给社区交钱。因此,该社区工作人员的收费行为是没有依据的,您可以拒绝交这笔钱。
此外,社区组织劳动并不具有强制性,不能因为个别居民未参加劳动,而要求其交钱给参加劳动的人购买物品。这实际上是一种乱摊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