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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4月借给朋友高某2万元现金,高某拿到钱后,给我写了一张收据。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我没有要求高某写明还款日期,只是口头约定借期为一年。一年后,我多次催促高某还钱,被高某拒绝。今年3月20日,我和姐姐再次找到高某,高某答应月底还1万元,年底再还1万元。3月30日,高某还给我5000元。此后,我再也无法联系到高某。请问:如果高某拒还余款,我应该如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宁县张先生
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您与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如果借款方拒不还款,出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方归还借款。如果在法院判决后,借款方仍旧拒不还款,出借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王宇菲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