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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锦
案件回放
银川市民杨正明筹款30万元买了一辆出租汽车,该车运营一年多后,却因债务问题被法院扣了。面对被扣的汽车,杨正明一头雾水,4月4日,他向记者反映了其遭遇。
筹款30万元买出租车
已过而立之年的杨正明以开出租车为生。
2006年6月,他决定买一辆属于自己的出租车。他得知银川市冰达出租汽车公司有车出售,经接洽后,该公司经理董国庆称,其侄子董利庆名下有一辆车,并保证购买后就能上路营运。当年9月,冰达公司与杨正明签订售车协议,约定所售车辆售价为30万元。合同中还约定,冰达公司必须配合杨正明办理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杨正明一次性付给冰达公司22万元车款。双方约定,杨正明须将30万元车款全部付清后,才能办过户手续。为早日办理车户,杨正明决定再通过贷款筹资8万元。由于车主的名字是董利庆的,杨正明无法以该车抵押贷款。经与董国庆协商后,冰达公司决定以公司的名义给杨正明贷款8万元,杨正明只需每月定期向公司还钱即可。
出租车被法院扣留
2007年6月,杨正明终于将30万元车款全部付清了。他告诉记者,当他兴冲冲地到冰达公司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冰达公司称按相关部门文件,由于售车时间未满1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当年9月,杨正明已购车满1年了,此时运管部门也开始审查营运证,杨正明又到冰达公司,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过户要求也遭搁浅。杨正明告诉记者,此后,他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过户,均遭推诿。就这样,过户手续一直拖着未办。
2008年2月25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突然将杨正明的车扣了,原因是董利庆为他人担保贷款9万元,因贷款人无法还款,因此法院将其名下的该车扣留。听到这一消息后,杨正明十分震惊,他立即向法院反映,自己花了30万元购买了此车,只是一直未办过户手续。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早在2007年7月的时候,这辆车的车户就被查封了,此车已经不能进行任何交易。
索车无果诉讼维权
冰达公司经理董国庆告诉记者,杨正明所购车的车户的是在董利庆名下,但由于董利庆曾给他人担保贷款,贷款人未按期还贷,导致法院将该车查封,不允许该车有任何交易。但公司和董利庆未接到任何通知,直到今年2月25日才得知此车被查封。为解决杨正明的投诉问题,董国庆说,他曾建议冰达公司拿6万元,杨正明、董利庆垫付3万元先还清欠款,将车保出来,过户给杨正明,以减轻损失,但杨正明不同意,现在只好建议杨正明向法院起诉。
杨正明告诉记者,该车已被法院扣了一个月,他已损失了7000多元了。目前,他已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冰达公司赔偿其损失。截至记者发稿时,兴庆区人民法院为减少杨正明的损失,已让其缴纳3万元保证金,恢复该出租车的正常营运。
律师观点:
可通过诉讼确认买卖关系无效
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买卖行为,应该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具有欺诈、胁迫或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和信息的行为,都会直接导致买卖民事行为的无效。
董利庆向银行抵押贷款9万元,2007年7月因无法还款,法院将其名下的该车车户依法查封。从法律上来讲,这辆车已经不能进行交易。杨正明从董利庆手中购买其名下的出租车,其本意就是冲着董利庆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且该项所有权无任何法律上的纠葛而来的,但令杨正明意想不到的是,该车辆不仅存在抵押,而且车户还被法院查封,面对这些重大事实和信息,冰达公司与董利庆都没有告知杨正明。因此,鉴于冰达公司与董利庆在出售车辆时有欺诈和隐瞒事实的行为,杨正明可以通过诉讼确认该买卖关系无效,同时要求冰达公司与董利庆返还其购车款,赔偿其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