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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我在银川市兴庆区北门某酒店入住,9时起床发现7000余元现金及银行卡、小车钥匙等丢失。当日,我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得知,当日7时许,有人进入我的房间行窃。但截至目前,酒店没有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福建来银的高先生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王律师:客人和酒店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酒店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有保障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客人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酒店疏于管理,导致其权益受到伤害,以向酒店索赔。一旦小偷被抓,返还您的财物后,酒店可以向小偷追偿。(张 越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