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朋友张某从李某手里买了一块土地,土地价值40万元,张某和李某签了5年的付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每年给李某8万元。由于张某资金周转困难,便与李某协商,口头约定缓交钱款,2009年6月30日前付清全部钱款。目前,张某共支付李某6万元。如今,李某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请问:如果法院撤销了合同,张某的损失谁来赔偿? 读者官先生
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如果张某没有过错,而合同被撤销了,他要主张赔偿损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王潇翊 张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