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承包银川市西夏区的一片土地种树,已经种了20多年。日前,政府有关部门称,这块土地的一部分被征用,要求我赶3月底将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全部出售(不能移植)。但是,时间太紧,上万棵树木根本卖不出去。请问:如果这块土地被征用,我的损失由谁承担?139××××7990
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征用林地的,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至4倍补偿。如果您能证明被征地前三年的年均产值,那么征收单位就应当给予您相应的补偿。(姚莉娜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