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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锦 实习生 贺焕玲
一个是有7个儿女的78岁老人,一个是有10个儿女的98岁老人。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他们,如今却没有归宿。望着满脸沧桑的老人,儿女们既心疼又满腹的委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3月24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财产纷争引发赡养纠纷
3月24日,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砖渠村一队78岁老人张秀琴告诉记者,由于老伴过世,她年事已高,家中的田都由儿子耕种。如今,家中5.2亩土地被政府征用,儿子却将土地补偿款全部领走,并拒绝赡养老人。
张秀琴老人有2个儿子、5个女儿。1982年分配土地时,家中2个儿子、3个女儿都已结婚,村委会给张秀琴夫妇及2个小女儿分配了8.8亩土地。上世纪90年代,张秀琴的2个小女儿也结婚了,属于她们的土地交由父母耕种。随后,张秀琴和老伴将土地交由大儿子耕种。
由于城市规划,2008年,砖渠村的400多亩耕地被征用,1亩土地补偿2.1万元。砖渠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按照1982年该村分地时的原始人口计算,以户为单位发放。随后,张秀琴一家的土地补偿款由大儿子肖继全代领。
村支部副书记绍永利介绍,自2000年起,张秀琴就跟随孙子肖永峰生活。因房产、耕地的分配问题,其家中多次发生矛盾。绍永利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财产纷争引发儿女互相推诿赡养的事件。
对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张秀琴的儿女各有各的说法。根据农村的风俗习惯,父母应由儿子赡养。因此,张秀琴的5个女儿决定提起诉讼,要求兄弟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协议难为老人解忧
3月24日,记者到砖渠村采访时,看到一妇女将该村98岁的老人马哈赤 (音)用车推到砖渠村村委会。据绍永利介绍,这位老人有10个儿女,无一人承担赡养义务。
据了解,马老太太有5个儿子、5个女儿。自从老伴去世后,老人的赡养问题就成了10个儿女争论的焦点,家家都以生活困难为由,将老人拒之门外。2006年农村失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政策后,马老太太的四儿子和五儿子凑钱给母亲办理了养老保险。如今,她一个月领取养老金、低保费共计450元。尽管有这笔钱,但儿女们仍然不愿将母亲接到自己家里赡养。为解决马老太太的生活问题,砖渠村村委会专门召开协调会议,与马老太太的儿女们达成协议:马老太太在每个儿女家轮流生活,每周轮换一次。
然而,3月中旬,马老太太在四儿子家摔伤了腿,原本还能行走的她卧床不起。一周后,四儿子将母亲送到五儿子家,遭到拒绝,原因是“无人护理”。
绍永利说,虽然村委会与马老太太的10个儿女签订了赡养协议,但面对“违约”行为,村委会也无能为力。
农村养老期盼政策保障
绍永利告诉记者,在农村,经常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引起家庭纷争。
记者从自治区老龄办获悉,我区6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已达57.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5%,已接近10%这一国际公认的进入老龄化的社会标准。
城市90%以上的老年人都有收入,外加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养老问题远远没有农村突出。而我区农村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由家庭提供的占95%以上。由于高龄老人自理能力下降,使家庭赡养老人的负担逐渐加重,赡养老人的问题成为农村家庭矛盾的“导火索”。面对农村养老问题,自治区老龄办相关负责人建议,要靠社会化途径应对老龄化问题。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这个责任,通过政策保障干预等手段,把农村养老工作看成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来抓,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设立“助老解困”专项基金。此外,鼓励个人和社会力量兴办托老所、养老院。有关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为更多的贫困老年人 “老有所养”创造便利条件。
律师说法 村委会可代替老人起诉
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不管条件如何困难,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继承法》、《民法通则》等,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子女若不赡养老人,不仅要受道德谴责,老人还可以选择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一旦老年人因年龄太大等原因无法行使诉讼权利,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可代替老年人主张诉讼权利,以保证其安度晚年。子女若遗弃老人,其行为可构成遗弃罪,司法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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