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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通讯员 蒙 斌 秦志升)近日,由泾源县检察院侦查、起诉的泾源县土地局原副局长于建光贪污犯罪一案,泾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于建光有期徒刑5年。
2005年2月至2007年4月,时任泾源县土地局副局长的于建光,在负责该局土地征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土地补偿款8.4万多元。在该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于建光对自己贪污事实能部分如实供述,但在庭审中,于建光全面翻供,拒不承认自己的贪污犯罪事实。针对此情,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其在侦查价段供述犯罪事实的同步录音录像,并用大量详实的证据,有力地揭露、证实了其犯罪事实。法院对公诉人员当庭出示的所有证据全部采信,对起诉书指控于建光贪污罪罪名予以支持,对起诉书认定于建光贪污土地补偿款8.4万多元全额予以确认,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