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消息报讯(通讯员 徐荣 蒋茂升)平罗县供热公司原经理杨某,因贪污、受贿,日前被判刑。
据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杨某在担任平罗县供热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指使公司会计车某从出纳处打“白条”提取现金。随后,车某将现金交给杨某控制、支配。车某先后从平罗县国税局开具发票17张,共计213568.44元(除去已缴税金)。减除杨某用于公司立项、贷款等支出外,杨某实际贪污142568.44元。发票由杨某签字后,车某再持发票从出纳处将“白条”撤回。2008年春节前,湖南某公司驻银办事处主任、个体业主胡某,为了让杨某在生意上有所照顾,以及能顺利要回工程款等,送给杨某25000元。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赃款167568.44元。
目前,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贪污罪、受贿罪的杨某被决定执行刑期11年,没收非法所得167568.44元上缴国库,银行卡1张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