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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讯 原西吉县永兴木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林,虚报注册资本,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重复支出、抽换票据等手段,侵占单位财物12.6万多元。7月30日,固原市中级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树林有期徒刑7年。
2000年3月10日,张树林被原西吉县轻工业联社聘任为县木器厂厂长。2002年8月14日,轻联社向西吉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上报关于改制木器厂为民营企业报告,西吉县对报告进行批复原则同意改制。当年9月3日,批准西吉县木器厂整体转制为民营企业,新的企业承担原企业一切债权债务,并接收原企业人员,企业改制后对所拥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处分变卖。改制后,张树林被股东推选为木器厂法定代表人。2002年10月23日,张树林为其虚报注册资本17万元,给另外4名股东各虚报注册资本10万元,并以5人的名义向西吉县工商局申请将木器厂更名为永兴木器有限公司,同年11月12日,西吉县工商局批准更名。2004年4月15日,公司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与宁夏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住宅楼共两栋48套,合同价款为350多万元,张树林以集资建房名义侵占住宅楼工程款10万多元。
在张树林担任木器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重复支出、抽换票据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共计12.6万多元非法侵占。
5月8日,张树林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树林不服上诉,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