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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通讯员 马伟东)7月10日,泾源县法院开庭审理泾源县检察院侦查的冯某、蒙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法院一审以冯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合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法院以蒙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泾源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冯某、村委会主任蒙某共同挪用征地补偿款2.8万余元。其中,冯某贪污公款1.6万余元,蒙某个人贪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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