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报讯 (记者 苏俊博)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十里铺村党支部书记于五六伙同3人,采用虚造、冒领的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70720元。昨日,银川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2006年11月,银川市政府在十里铺村征地修建六盘山公路。兴泾镇镇政府工作人员马某等人被指派到十里铺村对所征土地进行测量,于五六以及十里铺村村委会会计伍某协助进行。在征地过程中,于五六和其他人经过商量,以“兰江娃”之名虚报6.8亩土地,得征地补偿款70720元。于五六、马某各分得赃款2万元;伍某分得赃款1.5万元;兰某分得赃款15720元。案发后,4人退回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于五六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国家征用土地过程中,采用虚造、冒领的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70720,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于五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3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08年4月,西夏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五六有期徒刑5年;马某和伍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兰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于五六以原判认定全部金额对上诉人量刑错误,应以个人贪污数额定罪量刑等理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提出关于共同贪污犯罪的数额是指个人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因此以于五六等共同犯罪的数额定罪符合法律规定,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