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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苏俊博)1月31日召开的全区法院院长第二次会议上,自治区高院院长马三刚与高院6名党组成员、5名中院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规定各中院及所辖法院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所在中院院长要向高院党组检讨责任。
在马三刚院长与高院党组成员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约定党组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办案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授意、指使、暗示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干扰、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执行的;所分管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凡具有一种情形的,都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在与中院院长签订的责任书中,除了规定部分高院党组成员规定的守纪行为外,还新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年底前要向高院党组进行述职述廉;本辖区及辖区基层法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造成恶劣影响的;中院及所辖基层法院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生刑事被告人脱逃等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依法依纪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外,所在中院院长要向高院党组检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