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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何巧云
案件回放
2007年7月,青铜峡市男子杨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今年4月,双方发生争吵后不再来往。
今年6月10日13时许,杨某到张某所住小区,捅开张某家门锁进入室内。当日18时许,张某下班回到家,正用钥匙开门时,被杨某拉进室内,双方发生争执。杨某从卧室里拿出一把工艺刀,威逼张某脱衣服,张某拒绝。杨某抓住张某的衣服往掉撕,张某上前夺刀,手指、右小腿被划伤。杨某趁机将张某的衣服撕掉,让张某到卫生间清洗血迹。受到惊吓的张某,趁机裸身逃至楼下自行车棚内,看车人及周围数名居民看到后报警。随后,青铜峡市公安局朔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张某送往医院。杨某离开现场后,发短信对张某进行威胁。
杨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于6月12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6日被逮捕。
审理情况
近日,青铜峡市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杨某因与张某之间的感情纠葛,擅自进入张某家中,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持刀威逼张某脱光衣服,对张某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心理上产生恐惧,以致裸体逃至户外,被多人看到,造成张某名誉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严重后果。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妇女罪,鉴于杨某与张某存在恋爱、同居关系,有一定的感情,且杨某自愿认罪,有悔过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