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新报记者 宋作洋 实习生 马婷婷
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让座,有可能会以 “拒绝让坐”罚款50元。这是近日正在接受审议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的一项规定。就此项规定,记者对银川市公交车上让座进行了调查。
执行难度很大
由于公交车上供乘客乘坐休息的位置本来就不多,仅占车内空间的三分之一,这也就意味着,一大半的人都无缘享受“坐”的权利。在银川市的101、102、105路公交车上,记者看到,大部分人看到有老人、孕妇、抱小孩的或者行动不便的乘客都会主动让座,但是也有个别人会装作视而不见。
在105路公交车上,一个老大妈从西夏区同心路上来,由于当时车上乘客较多,老大妈上来后一直站在车厢里也没人让座。记者观察到,尽管这位老大妈在车上摇来摇去,但是旁边坐在座位上的一个年轻人始终无动于衷。
银川市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称,目前银川市没有类似的规定,让座完全看乘客的道德修养。公交公司在每辆车上都设置了老弱病残幼专座,司乘人员也会不时提醒乘客给他们让座。对于郑州市的做法,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乘客会不会真的甘愿认罚?对方拒绝罚款如何约束?
可能发生不必要纠纷
记者就这条规定采访了几位市民,家住解放东街的市民焦女士说,一般情况下,有老人孕妇上车,都会有人让位,但经常也会碰到有人坐在座位上无动于衷,有了这条规定撑腰,让座行为会更多。在焦女士看来,在公交车上让座,体现了市民的素质,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西夏区的郭先生说,主动让座是对市民的道德要求,而一旦作为条例规定,就上升到了法律约束的层面。乘客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乘客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司机,他没有权利因为乘客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郭先生担心,此项规定易激化乘客和司乘人员之间的矛盾,会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家住怡宁小区的马先生说,得到他人帮助的乘客也应该予以礼貌回应,不要连句“谢谢”都金口难开。因为有很多本来热心起身让座的人,看到被让者无所谓坐上座位一副理所应当之势,礼貌的举动无疑被泼了冷水,甚至抹杀了他们以后继续让座的热情。
莫让道德法律化
银川市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不让座罚款,从法律上讲,依法无据。首先,乘客掏钱乘坐公交车,相当于与公交公司达成了一项合同,这个合同中,有人有座位,有人没座位,但你只要上了车,就表明你认可了这个合同,你没有权利让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让座本来是一个道德问题,且不可将其法律化,因为道德是一种靠自觉和自愿维持的品德和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