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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张剑波
事件回放〉〉〉
7月9日,本报报道了银川市纪委清理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问题,共清查出违规使用电话55部,涉及20个单位,现已全部注销。
银川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主任傅晶告诉记者,因个别干部将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捆绑,形成“一号双机”,纪检部门无法查明其个人使用小灵通是用来办公事还是私事,故个人使用电话应缴话费数额无法查清。银川市纪委要求这些违规使用小灵通的个别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将个人应支付的小灵通话费转嫁给单位,究竟该如何彻底整治?部分市民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大家说法〉〉〉
假公济私者应予以严惩
银川市民杨先生:个别干部将个人使用的小灵通与单位电话进行捆绑,将自己应缴纳的话费转嫁由单位支付,这就像是将单位的车拿来自己使用,车还是这辆车,自己只换了4个轮子,然后汽油费等其他费用却让单位来出,这样合适吗?这是一种明显的假公济私行为,应予以严惩,有关部门应要求这些干部缴纳违规使用小灵通期间的所有话费。
违规干部应主动上缴话费
家住银川市唐徕小区的王女士:个别违规使用小灵通的干部,将个人话费转嫁单位支付,这是一种私吞单位公款的行为,应予以严惩。这些违规使用小灵通的干部,应主动向其单位财务部门及时上缴其个人已消费的话费,而不是等待相关部门进行清查。
应有效遏制损公利己之风
家住银川市寺南小区的张女士:个别干部以方便工作为名,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这种无线办公,助长了一些人上班不到岗、值班不到位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话费捆绑报销,无论公事、私事,也无论打了多少话费统统都由单位报销,增加了单位办公经费支出。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加强办公电话管理的规章制度,遏制这种不正之风。
律师观点〉〉〉
尚不构成盗窃罪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宋承远律师:干部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行为是一种违纪行为。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盗窃是指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个别干部违规使用小灵通,转嫁话费支出,是一种公开的、获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党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该条款,我区应对违纪情节严重的党员作出开除党籍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