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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中岗楼小区部分住户因夜晚未关窗户,小偷伺机多次翻窗入室行窃。而负责小区物业的银川市绿生物业公司以收取的0.25元/平方米物业费里没有安保费为由,拒绝对此事负责。住户失窃,你认为物业该不该担责?
A住户应担责
发言者:慢慢聊
物业仅收取每平方米0.25元的管理费,显然,这项收费并不包括安保费。既然物业并没有承诺安保这一块,那么,住户失窃了只能自认倒霉。话说回来,即使物业承担安保责任了,住户也应做好防盗工作。夏季是偷盗的高发期,住户应采取一些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关好门窗、锁好贵重物品等,不能把防盗工作一股脑全推给物业。
B不能免责
发言者:鄂东梅子
物业公司不是环卫公司,也不是绿化公司,而是管理小区物业的公司。否则,物业费岂不是要改名叫环卫费或者绿化费了?有收取物业费之实,又行物业管理之职,凭什么要将安保剔除在外呢?难道物业公司真已沦落为卫生公司和绿化公司了吗?安全管理,是物业公司的重要职责之一,而在小区居民眼里,这是最重要的,其重要性远超卫生和绿化。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物业当然不能免责。
发言者:浪遏飞舟
物业公司以收费低而推卸责任,显然是“打太极拳”的招数。作为物业公司,应把安保工作放在第一位,否则,小区的居民连安全感都没有,要物业有何用呢?所以,物业不论收费高低,承担安保职责是理所当然的。既然已发生了失窃事实,一方面应亡羊补牢,采取积极措施加强防盗措施,另一方面也应主动与住户协商,作出适当的赔偿。
没有赔付责任
发言者:tangt220
物业和业主是合同关系,双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由于一方过失而造成损失的,不能提起赔付要求。夜间业主不关窗户,防范意识淡薄为主要原因,0.25元的物业费,肯定不含安保费用,物业实难做到24小时安全巡逻。
发言者:风韵在憩
按照权责相当原则,没有提供安保服务协议的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有无服务合同是关键
发言者:庞涛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因此,判决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有偿的服务合同关系,而不以是否成立保管关系为准。业主定期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费用,实际上是对物业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支付的一个对价,这一收费与交费的事实,分别使业主和物业公司处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地位,从而要求物业要提供相应的保障义务。如果因为物业的疏忽给业主造成了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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