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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马哲 张昱
本报6月5日刊登题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竟有印章 银川兴华居委会做法遭质疑》的报道后,不少读者和网友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业主委员会应该“三贴近”
银川市王女士(130****1300):她居住的小区据说也有业主委员会,但她从来不知道这个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做了些什么,而且也未参加过业主大会。每次她遇到一些事情直接找相关部门,从未联系过业主委员会。她希望业主委员会这个民间组织能够“三贴近”,贴近居民、贴近小区、贴近物业,让业主们真正体会到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所以,业主委员会千万别忘了自己代表的是谁。
居委员不要好心办坏事
银川市吴先生(134****7229):既然小区的物业已经撤离,而辖区的居委会已经在担当着一个物业的角色,那作出的决定是以居委会的名义,为什么非要弄出一个本不存在的业主委员会,而且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来收取小区车辆进门费,难道居委会还有什么“猫腻”不成?既然所做事情都是能见光的,千万别好心办坏事!
居委会在践踏民意
银川市世纪小区田先生:居委会尽管是在为小区正常运行着想。但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却已有了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居委会的作法就是践踏民意,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严肃查处。
业主别放弃自己的权利
宁夏网网友 “黑白”:给侯先生致敬,没有他的2个多月的奔波,这个盖子不知何时才能揭开!一个小区居民有上百户,而对此产生质疑的只有侯先生。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居民是可悲的,居民已经放弃了自己业主的权利,对居委会的做法也没有产过疑问,自己都不关心自己的事情,指望别人来关注,恐怕是要误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