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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教育局和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6月1日起,该市将在6所试点中小学校实行“警纠校处”制度,学生交通违法3次并被备案的,学校取消其年度“三好学生”的评选资格,直接影响升学照顾加分。你认为该举措能否有效提升学生素质?若可以,如何进行监管?请支招。
应该“挂钩”
发言者:慢慢聊
学生交通违法与评选“三好学生”挂钩是个好主意。“三好学生”的头一条就是思想素质要高。衡量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当然不能仅仅看在校内的表现,还应该看其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表现,这样才能得出一个客观的评价结果。如果一个三好生出了校门就变脸,那么,他肯定是冒牌货,这样的“三好学生”只能玷污荣誉称号。有了这项新举措,也就给学生上了一道“紧箍咒”,能让学生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
要自我监管
发言者:浪遏飞舟
学生交通违规现象确实非常普遍。有的骑快车横冲直撞;有的骑车互相打闹;有的随意闯红灯;有的三五人一排骑车……这些都是酿成交通事故隐患的因素。因此,将学生交通违法与评“三好学生”联系起来,确实很有必要。不过,不妨采取让学生自己监管的办法,由交警部门培训一批学生执法队员,带着袖章在马路上协助执法。这样,一方面既可解决交警人力不足的问题,加强措施落实;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思想意识。
教育应为先
发言者:中原鹰
该做法乍一看好像是一种挺好的措施,可细思量一下,却觉得有些不妥。学生之所以是学生,因为其本身就处于受教育的阶段,他们需要外界进行引导。出了错,学校应该给予纠正,而非此般生硬地惩处。这种处理方式只会让违反了交规的学生为此出现心理负担,从而给他们以后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家长作用大
发言者:风韵在憩
学校严格要求是一方面,但孩子这方面的教育应该从小抓起,家长发挥的作用更重要。
当全市推行
发言者:王修
这一做法对于部分学生来说有失公允。首先,该项制度并非在全市施行,而仅在6所中小学校试点施行;其次,对于这6所中小学校的学生来说,如果违反了交通规则,其后果是取消其年度“三好学生”的评选资格,直接影响升学照顾加分,相对于没有被试点的中小学校,他们是否会感觉很不公平呢?我倒认为,既然是一项制度,那么可在全市试行一年。若效果显著,可以全市推广;若效果不明显,则说明这项制度并不能切实提升学生素质,相关部门得重新考虑了。
处罚才有效
发言者:鹿衔草
这招儿还是挺绝的,应该能起到一定作用。中国人在遵守交通法规上是得好好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了!不然,随着车辆日益增多,安全事故也会相应增多,势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明日话题
银川市民李先生向法院咨询,两年前他和妻子离婚后,10岁的孩子归妻子抚养,最近他发现妻子将孩子的姓改成了孩子继父的姓。李先生想以侵犯孩子的姓名权进行起诉,但由于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法官很为难:在法律存在空白的情况下,不知道能否立案。你如何看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