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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李锦 马哲
5月7日,本报刊登了《中宁法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扣罚接红牌者3个月保证金》的文章,报道了中宁县法院在全区法院首创一项新政策——推出廉政保证金制度,在编工作人员每月向法院交150元个人廉政保证金,由法院提供同等数额的配套资金存入专门账户。法院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扣罚或返还,以此促进工作人员干干净净做事。但150元廉政保证金是否能达到该单位出台政策的初衷呢?本报热心读者及网友、专家对此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
希望廉政保证金不是形式
自治区第一人民医院职工丁蕾:虽然法院推出了此举措,关键还得看落实。我认为这种罚款制度治标不治本,根本还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大家都按制度办事,这个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让廉洁自律成为必守的信念
自治区人大王红武:法院建立可以激励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比如,这几年法院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司法腐败是最大的问题,究其问题的实质,有很多原因,但是最根本的是如何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这应是考虑建立制度的基本思路。
作为规范法官行为的有约束力的制度,要体现激励措施,让廉洁自律成为必守的信念,尤其是要大幅度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让法官、检察官有一种成就感,让他们对那些不廉洁的行为真正从内心深处说“不”,才能达到一定的效果。
网友“黑白”:每月交150元保廉金,能起多大的作用?当然出台这样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是否真正能够起到想象中的作用,那的确值得商榷。
治标更要治本
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法院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要保证廉洁不是靠每月交150元保廉金来解决的,最有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通过法律来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实际上,对于法官的廉洁问题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在刑法中都有规定,一旦触犯法律,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