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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李锦
5月6日,本报报道了甘肃来宁打工的袁建辉的遭遇。袁建辉在向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英华技能学校交了3000元学费后,仅上了一天课,学校便通知放假。一周后,该校已人走楼空。为了讨要3000元学费,推荐袁建辉选择此学校的哥哥袁建华愧疚不已,开始为弟弟四处奔波,追讨被骗的学费。此事报道后,引起本报热心读者及网友热议。
行政审批部门应负责
网友“恰同学少年”:3000元,对打工者来说是个大数目。我认为,既然袁建辉在报名时,学校有合法办学资格,一年后又合法注销,那么,当初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批这个学校的办学资格时,是否对该校的师资、信用状况等进行过全面考察呢?连合法的学校都会骗人,让普通人如何辨别真伪呢?所以,审批部门应该严把审批关。
网友“风清云淡“:看到这则报道,深感气愤。试想,如果相关监管部门及时摸清该学校的情况,怎么可能会造成这种结果。我们有些监管部门现在是事前不怎么上心,非要等造成一定恶果后再插手,习惯于“马后炮”。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在哪里?
监管部门应建立巡查制度
银川中水厂职工李莉:作为学校的监管部门,应建立起一种像工商等部门的检查巡查制度。这样可随时掌握学校的状况,也可杜绝学生被骗学费的情况。为此,有合法手续的英华技能学校在骗完学生后,仍以合法的理由注销,作为当事人可能有其主观故意,但作为管理部门也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学生也应睁大眼睛“精挑细选”
甘肃来宁打工人员王小平:袁氏兄弟仅是看到招生启事,就交钱付款,没有经过详细调查,应该说自身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银川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科勉科长:在审批英华技能学校的办学资格时,工作人员曾严格对其资质进行验审。接到学校注销申请后,劳动部门也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操作的。作为学生,应该在选择学校时全方位考虑,不能仅凭一纸招生启示,就作出轻率的选择。
千万莫忽视信用
网友“姐姐”: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主管部门、被骗学生都不希望见到的,甚至办学者也不希望关门歇业。在此事件中,劳动保障部门费尽周折联系到办学者张玉龙时,得知他在外地打工,说起来张玉龙也算是创业者,也许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创业失败,但作为一个企业或是个人,他对自己的信用是极不负责任,袁氏兄弟可以张玉龙涉嫌诈骗罪向有关部门报案。
律师观点
可通过诉讼维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高凤江律师认为:首先,学生权利应得到保障,交了学费学校就应履行承诺,如果未履行承诺则构成违约,应退还学生学费等。此外,对于劳动部门来说,若在已受理投诉、知道学校有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仍注销学校,其做法则是极为不妥的,应在接到注销申请时,要求学校处理好善后事宜,对清算结果进行核查后再注销。
高律师建议,当事人可提起诉讼,向学校、出资人及股东索赔。行政主管部门在此事件中若存在违规办事、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况,则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