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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马 哲
5月6日,本报刊登了题为《药品也能现场包装 银川市展览馆一商户违法》的文章后,很多网友以及市民就目前诸多名目繁多的会展经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组织者应该担责
银川市马女士:春节前该展览馆举办了什么大型会展,自己与朋友一起赶了一回热闹,花了68元买了条男裤,说是什么意大利“鳄鱼”牌,实际我们也知道这是假冒名牌的东西,但明知是假冒为何没有人查呢?
家住银川市安居苑的惠先生:类似于这种会展式的经济,组织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他们在组织这场经济活动之初就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也许买几件质量不合格的衣服裤子没什么,但如果是食品、保健品或文章里所说的“药品”呢,也许将引来人命关天的大事。
应营造安全的购物环境
石嘴山市王先生:我们这里也经常有什么物资交流大会,有的是政府组织的,有的是个人组织的,物资交流大会上也有文章里所说的一些现场包装生产的保健品、药品,打着什么“祖传秘方”的幌子,向过往群众销售。组织这样的会展一方面满足了群众一站式的购买需求,另一方面价格上也实惠,但在为老百姓提供这样的购物环境时,更应该保障物品本身的安全,这也算是关注民生吧。
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
网友“花开花落”:这种违规销售的经营行为竟然在被审批的固定的场所内进行,我们的职能部门都在干什么?
难道只是一个简单的审批就结束了吗?如果真正出了问题,我认为不但要追究组织者以及经营者的责任,更应该问责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因为经营活动已经得到了他们的首肯,说白了,就是行政不作为。
别总拿“困难”说事
网友“黑白”:我们一直在强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保健品安全等等诸多安全,但安全总是流于文件、报告,不安全的事情总是频频发生。政府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困难,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总不能让“困难”推拖所有的责任吧!
建立组织者诚信档案
网友“说不”:建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大型物资交流会组织者的诚信档案,一旦出现类似文章里所述的情况,就记入档案,并且明确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组织者将被取消组织经营的资格,并且将这种档案全国联网,让不诚信的组织者无生存之地,也许这样更能让组织者们注重每个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