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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哲 实习生 王宇菲
3月28日,本报刊登了《银川市四部门联查酒吧扰民 责令“红舍兄弟店”等四家停止营业》一文。连日来,就如何禁绝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噪声扰民这一问题,许多读者与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应由居民参与监督
银川市兴庆区德胜三村的张先生:我家周围就有很多娱乐经营场所,噪声扰民现象也时有发生。我认为,应该在这些经营户领取营业执照时与相关部门签订噪声污染责任书,明确规定娱乐经营场所噪声污染的管理、监督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违反责任的相关处罚等。
银川市兴庆区邱女士:应当让娱乐场所周围的居民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应制定考核细则,将是否噪声扰民作为经营场所的一项考核指标。由居民对经营场所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打分评定,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银川市金凤区紫园小区王女士:娱乐经营场所扰民的情况,我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只为获利,而伤害了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监督职能。
网友:应加强经营者自律制度
网友“微笑的糖果”:我区应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条例,对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等进行具体细化分类管理。严格处罚力度,对于屡禁不止的予以重罚。对于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的,相关部门应暂扣其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责令其整改。整改无效或者拒不整改的,应取消其经营资格。
网友“君子兰”:这两年来,很多酒吧等娱乐性经营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繁荣文化娱乐市场的作用,给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休闲选择,但噪声扰民的现象一直存在。我觉得应该对经营者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观念,树立自觉维护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意识,真正做到文明经营。
银川市环保局法制科闫红秀科长:全民参与治“顽症”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已存在的娱乐场设立和新设立的娱乐场都有相关的规定。该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不得新开办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餐饮娱乐业;规定出台前已取得相关合法证件,且经营许可证尚未期满,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开办的餐饮娱乐业经营场所,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进行治理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按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处以罚款。
目前,银川市三区在商住楼底层开设的餐饮娱乐场所达586户,加强饮食娱乐业的环境管理,不仅对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文章中所查处的酒吧等娱乐业,要求其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和银川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规定。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和银川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规定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对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治理上,不单单是哪一个部门的职责。希望市民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向12369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