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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锦 马哲
事件回放
帮工胳膊摔骨折
“义务帮助街道居委会铲雪,没想到滑倒后摔伤,花掉7600多元医疗费,我的损失到底谁来赔?”3月24日,家住银川市安逸家园的丁大妈告诉记者。
据丁大妈介绍,1月23日,她接到居委会通知,让其参加义务扫雪活动。当日,丁大妈就报名参加了银川市金凤区金家巷居委会组织的清雪队伍。1月24日,丁大妈扫雪时不慎摔倒,医院诊断丁大妈的胳膊骨折。53岁的丁大妈由于年龄偏大,前后花掉医疗费7600多元。由于丁大妈家庭困难,面对巨额的医疗费,她想到了扫雪活动的组织者——居委会。
据丁大妈介绍,居委会负责人仅是告诉她,让她在家好好休养,以后可以不参加居委会组织的义务劳动,至于医疗费,并没有给丁大妈一个说法。丁大妈想不通:自己受伤居委会是否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政部门:可寻求两种途径救助
银川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黄主任告诉记者,凡因参加街道居委会等单位组织的义务活动受伤的居民,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申请救助:其一,可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解决部分医疗费;其二,通过银川市政府享受低保人群的医疗救助政策。
黄主任介绍说,关于低保人群的医疗救助政策是2007年出台的,救助办法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由于今年城镇居民医疗政策的实施,对于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政策也发生变化,目前,银川市2008年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
丁大妈是今年1月24日摔伤的,申请低保医疗救助目前无法解决,只能等到2008年低保人群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后,才可以解决。黄主任建议,丁大妈先将手中居委会出据的证明材料,以及治疗费票据保存好,等新政策出台后,可解决一部分。
居委会:无力救助只能协调
银川市金家巷居委会马书记告诉记者,丁大妈摔伤后,居委会探望了她。但对于丁大妈要求居委会承担部分医疗费一事,马书记表示,丁大妈也是常年享受低保的人员,如今面对巨额的医疗费,居委会也很想解决丁大妈医疗费的问题,但居委会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居委会也只能将丁大妈的事情向上级部门反映,以帮助她解决医疗费问题。
律师观点
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少忠认为:居委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享受城市低保保障的低保人员,是否必须参加义务劳动,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丁大妈被辖区居委会通知参加义务劳动,应属帮工性质的劳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应由该次劳动的组织者及受益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认为:赔偿额度不应超过医疗费。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过错责任,即若是无偿帮忙,接受帮忙的人即受益人,在帮工出现人身伤亡损害时,受益人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有一定限额,一般都在医疗费以内,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的对象是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若没有赔偿能力,当事人可以向居委会的上一级组织即街道办事处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