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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锦
事故回放
3月19日,本报报道了银川市供电部门在金凤区良田镇兴源村一队进行供电铁塔改造过程中,遭到当地村委会的阻挠。因仅是出于安全考虑,才要对部分线路进行局部改造,电力部门只需与土地使用人就赔偿达成一致,无须再经过村委会、镇政府,村委会、镇政府似乎对此并不理解。按照改造计划,3月20日20时,该条名为吉青220KV的线路正式恢复通电,若晚通电一天,每日损失就达百万元。面对巨额的损失,最终村委会还是让步了。3月20日20时,吉青220KV线路恢复通电。
此事本报报道后,引起读者和网友的热议,讨论的核心问题就是:村委会负责人若执意索要“手续”,继续阻挠施工,每天百万元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
大家说法
网友“天高云淡”:电力建设为何变成“唐僧肉”?
我们应反过来想想:为什么这种建设会成“唐僧肉”,割了一次不行,再来一次。最后还要上升到村级、镇级,如果电力建设一开始就按法律办事,不给当事人再补钱,是不是也就没有日后的麻烦了呢。
个体经营户亢琳:维护权益应通过合法途径
本次电力改造施工是否需要审批备案,虽然尚有争议,但在改造过程中,确实给村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带来了影响。从法律上来讲,村民维护自己权益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但采取的方式涉嫌违法,村民应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等合法方式与电力部门进行沟通。
村民采取阻挠施工的方式维护权益,直接损害电力部门的合法权益,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阻挠施工的人来赔偿。
QQ网友“景页”:一举三得的好事
这件事本来是一件一举三得的好事,村里大棚连片,原来一年一产的土地变成了一年多产的大棚,既能保护大棚、电力设施、还能节约土地,这是件利国利民的工程,应该得到失地农民、村上、镇上的一致支持呀。
“281608123”QQ网友:不能用集体的钱为法盲埋单
在此事件中,面对即将产生的每天百万元的损失,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兴源村村委会负责人似乎并不在意,一心一意索要“手续”,说得直白些:就是土地是村委会的,虽然给土地使用人赔偿了,但村委会的损失谁来赔?
幸好此事件最终顺利解决,村委会负责人没有一意孤行阻挠施工,而是选择让施工正常进行。这万一要是造成了每天百万元的损失,村委会该如何来赔偿呢?是由村委会埋单,还是由“挑头”的村委会成员埋单?建议我们的村委会也应聘个法律顾问,万一有个要紧事可以请人“支支招”,千万不要用集体的钱为法盲埋单。
律师观点:占地费用不能赔偿两次
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认为:按照土地法规定,占用土地必须给土地使用人进行赔偿,使用土地的村民可持承包协议获得赔偿,跟村委会是无关的。也就是说,占地赔偿只能赔一次,而不能赔两次。此外,电力设施是造福老百姓的公用设施,村委会若出面阻挠,造成的法律责任应由村委会来承担。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电力部门也有责任避免损失扩大,不能眼望着工程被阻挠,看着损失一步步扩大,电力部门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解除阻挠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