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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对传销组织者以诈骗罪论处

  

  

  法人员向记者展示“传销笔记”。本报记者马哲摄

  

  

  “传销笔记”中构画的所谓利益分配方式。本报记者马哲摄

  本报记者马哲 海清亮 实习生 王宇菲

  “每个人都要把2900元当作一 ‘骗’事业来做,而不是当作一件事情,要注意这个‘骗’字,这个行业做出去了就是善意的骗,是他们的恩人,如果做不出去,就是大骗子,他们的敌人、仇人……”3月19日,记者随同自治区工商执法人员来到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区一分局。在这里,记者看到了工商人员查缴的600多本“传销笔记”,让记者感觉到触目惊心,这每一本都真实记录着传销人员深陷传销陷阱的经历。

  “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2006年10月至今,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区一分局共捣毁传销窝点26个,遣散传销人员2300余人次。这些传销人员主要来自四川、湖南、湖北、广东等地,他们有组织的在各居民小区、住宅房,租用场地进行传销活动。参与人员年龄越来越小,身份越加复杂,行为越加猖獗。

  2007年7月,该分局在对一传销窝点内的传销人员登记造册时,传销人员朱飞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检查不屑一顾,公然抗拒并声称:“我没偷没抢,只是来‘听课’的,法律上又没有规定不许‘听课’,不就是要罚款吗?我没钱,看你们能把我怎样?”

  该分局相关负责人白海龙告诉记者,每次查传销窝点的时候都会遇到这样的顽固分子,他们对《禁止传销条例》很了解,知道条例中对一般参与者只有经济性的处罚,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处罚执行不了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置,这对打击传销很不利。

  传销者多为误入歧途

  3月19日,参与了多次打击传销活动的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区一分局任局长告诉记者,大多数传销人员有着强烈的致富发财愿望,可是没有找到正确途径,上了别人的当,从而误入歧途。

  任局长给记者看了一本传销笔记,上面写道:“我叫张召勇,湖南常德人,出生于贫困家庭,17岁到广东打工,在一家酒楼当传菜员,后又在一家歌厅作歌手,每月收入四五千元,在被公司好心人带到我们目前所作的这个行业中来后,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付出,我现在已经做到‘大主任’级别,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我们这个行业是个接受、承受、享受的过程,加入我们的行业,就是一名经销商,我们有“三宝”:笔、本、电话,我们有“三厚”:屁股厚、脸皮厚、脚板厚。过去的辉煌已过去,来到这个行业就要从自身改变,从零开始”。

  任局长认为,像这样的传销人员他们只是参与者,而并非有计划的组织者,通过教育是可以获得新生的。

  应追究组织者民事欺诈责任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幽深教授认为,我国关于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有 《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但从目前的执法效果来看,这些法律法规要么滞后,要么缺乏可操作性。

  比如,对于有关传销性质的定义,一般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查处,追诉标准为非法经营额达5万元。但由于参与传销的每个人一般所交的“入会费”也只有几千元,最多一个人也只能收到三四万元的提成,因此5万元的追诉标准,也就成了对传销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障碍”。

  同时,对不构成犯罪的,工商部门可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进行处罚,如“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等,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但事实上,一方面,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数不是自愿前往,就是被“洗脑”的,不愿承认被“诱骗、胁迫”;另一方面,很多传销人员最终血本无归,根本无钱可罚。如果能“打掉”传销组织上层人员,整个传销网络也就会散掉,但这些上层人员通常隐蔽得很深,如我的下线你来收钱,你的下线他来收,这样的“交换”,就连被骗者也不知谁才是自己的上线,这也为取证增加了难度。

  王教授表示,就法律法规层面来讲,国家应该在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方面更加细化、分工更为明确、更具可操作性。例如,对参加传销2次以上者就应实行拘留;对传销组织者的处理不能光进行罚款,应追究其民事欺诈责任,或以诈骗罪论处。

  银川市工商局: 非法传销出现新动向

  本报讯(通讯员张永祥)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部分地区传销活动猖獗并出现新的动向:一是传销组织按照几何倍增方式发展网络,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益;二是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抬头,传销组织往往打着 “电子商务”、“网络教育”、“网络投资”等幌子,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三是传销活动向西部地区和农村蔓延;四是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情况日益突出;五是传销组织与社会对抗加剧,出现了有组织的暴力抗法,由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了坚决遏制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目前,我区各级政府已建立地方政府负责、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各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工商所、派出所的职能作用,把打击传销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管理网络。

  读者热议

  读者网友热议如何打击传销

  对于如何打击传销,连日来,近百名读者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为打击传销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直接就地遣散不妥

  吴忠市利通区读者赵先生1399505****: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往往都是没有任何技能或者不愿意吃苦,做着“一夜暴富”的梦,只要受到其他人员的鼓动就觉得像是遇到了“伯乐”一样对传销深信不疑。所以,在打击传销的同时,国家应该对这些传销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或者思想教育,而不是直接就地遣散。

  杜绝传销应纳入相关考核

  家住银川市西夏区的市民田女士1580960****:看了很多关于传销的报道,我发现传销组织中开始出现没有社会经验的学生,这让人感到十分痛心。但是反思一下,为什么这些学生不务正业参与传销呢?主要是因为年轻人的攀比心理、还有家庭因素在作祟。作为学校,应该加强这一方面对学生的管理,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把有无学生参与传销纳入学校的年终考核,对相关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提高教育单位的责任心。

  全国联网监管流动人口

  银 川 市 市 民 何 先 生1389508****:传销人员大多是外来人员,流动性很大,但是打击传销的主力军是工商执法人员,工商部门不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这就为传销人员“遣而不散”留下空子。所以,我建议,工商、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联合起来执法,让对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落到实处。

  银川市金凤区张先生:我们家的一名亲戚也参与过传销,他们每天学骗人,不配合就会被打。当时被骗到出租屋后,接下来几天,为了让他不能清醒思维,几个“洗过脑”的人会常常陪他打牌、玩游戏,每天早上5点半起床“培训”,教他怎么骗人。我觉得,传销活动本身就是一张大网,传销头目在异地进行遥控指挥,捣毁传销窝点不能揪出头目,也就不能根除传销网络,所以要全国联动起来,一个地方发现传销活动,其他地方配合进行查处取缔。

  网友“黑白森林”说:全国各省在打击传销时,都应对传销人员进行备案,并登记电子档案,而公安部门则要根据电子档案中的信息对一些顽固分子进行重点监管,只有全国统一实行这项制度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网友“角角”说:目前,我国对于参与传销者的处罚过轻,致使很多传销者被遣散后,又 “重操旧业”。国家应设立相关法规,对这些多次参与传销者加大处罚和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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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丽
 来源:法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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