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收取交通违法罚款将实行新办法——5月1日前当事人若有罚款未缴的,5月1日至15日内只需缴纳原罚款的本金,滞纳金清零;15日之后,则按每天3%的比例计算滞纳金,但上限不得超过罚款本金。您对此怎么看?
与“天价滞纳金”拜拜
发言者:春晖
以前,因为多种原因,一些车主没有缴纳罚款,导致最后违法罚款金额加上每日累加的滞纳金早已经超过了车辆本身的价格,高的甚至达到几十万元之多。有的车主因无力缴纳巨额滞纳金,宁可让交管部门扣押车辆,也不愿意缴纳。设立了滞纳金上限,“天价滞纳金”从此成一去不复返了。
体现人文关怀
发言者:学斌
新办法的出台给了交通违法当事人时间上的缓冲,让他们能有足够的时间为缴纳罚款做准备。此举体现了交警部门以人为本的执法思想,是一个不错的设定。相信在这种人文关怀的感召下,各出现交通违法的司机同志会很快到交警部门办理缴款手续,并在以后的行车过程中更加遵守交通规则。
纵容恶意欠款
发言者:樱桃小栗子
天下之大,没有几个人喜欢被罚款,更鲜有人积极主动地缴纳罚款,除非采取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我认为新办法对罚金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多数被罚车主的态度都不会积极,会拖拖拉拉地将缴纳时间战线拉长。新规变相纵容了交通违法当事人恶意拖欠罚款的行为,其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
当恩威并施
发言者:嘟嘟之我嘟
新规非常人性化,这点值得肯定,但鉴于当前国民素质还没有达到较高层次,缴纳罚款不会积极,建议主管部门应当恩威并施,在实施人文关怀的同时进行相应惩处。如果有交通违法当事人恶意拖欠罚款,逾期不进行缴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恶意拖欠行为不是特别严重,主管部门可自行制定其他措施,如记入档案、扣除积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