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报讯(通讯员马明德秦 志升)近日,由泾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海正虎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泾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海正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3月22日13时许,泾源县大湾乡农民海正虎无证驾驶农用车在大湾乡苏堡村道上行驶时,将骑摩托车的陈某当场碾压致死后驾车逃离现场,且归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庭审中,公诉人提供了一系列证据。经过质证,合议庭当庭对以上证明海正虎有罪的各类证据进行了确认和采信,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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