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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讯(记者 苏俊博)银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镇北堡信用社原主任王建国指使4名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14笔1017万元,尚有810万余元未追回。西夏区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5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8万元。昨日,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王建国指使信贷员任锋、蔡毅、何涛、陈勇4人,在未对贷款人、担保人的真实情况作认真审查的情况下,连续、集中审批发放以王晓刚(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刑)为总担保人的五户连保贷款共计114笔1017万元。这些贷款全部转入蔡萍(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王晓刚、尹宁等人账户并归其使用。贷款到期后全部未按期归还,目前尚有810.3万元未收回。2007年2月8日,王建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王建国、任锋、蔡毅、何涛、陈勇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发放贷款。其中,王建国、任锋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蔡毅、何涛、陈勇造成重大损失,于是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王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任锋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蔡毅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何涛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