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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讯(记者 苏俊博)出租车被车主收回租给他人后,的哥郝占军到法院打起官司,但在证据出示上,郝占军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要担负给车主支付3万余元租金的风险。7月22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法官根据矛盾焦点,成功将这起纠纷化解。
2007年6月,郝占军与车主王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承租一辆捷达轿车两年,并支付押金7000元。与此同时,郝占军找来夜班司机解春雷,并与之签订夜班租车合同收了押金。2008年3月,王某突然将车收回出租给他人,郝占军以强行收车构成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停运损失。没想到王某反诉郝占军未按约定交租金,且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后将车收回。
涉案车辆已由王某收回且出租,不适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而解除合同又会造成郝占军赔偿解春雷1万多元,这让主审法官赵玉顺很是为难。“郝占军拖付租金是因从未要求王某出具收据,且为修车花费7000余元,但从证据出示上看,郝占军将面临成为违约方的风险,不仅不能实现诉讼目的,反而要给王某支付3万余元的租金”,判决一时陷入困境。
从证据上应支持王某,从情理上又应支持郝占军,从诉讼社会效果的角度,还要考虑原夜班司机将会以违约起诉,新承租司机也会卷入新的纠纷和诉讼,因此法庭几次调解均失败。为此,赵玉顺主动找到解春雷给其做工作,解春雷表示只要郝占军及时退还押金,就不追究其违约责任。赵玉顺同时告知王某,虽然郝占军给付租金没有证据,但根据常理,王某不可能允许郝占军长达9个多月不交纳租金继续租车。由此,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王某退还郝占军押金7000元,补偿郝占军8000元。在法庭的督促下,郝占军拿到了15000元,并当即给解春雷退还了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