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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张怀民
案件回放〉〉〉
债主王某原本想吓唬欠债人尽快还钱,却犯了非法拘禁罪。今年6月初,王某军和其朋友王某文、侯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1年和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2年。
2007年12月1日,银川市人王某军与欠其借款2年多的王某商定见面后,王某军让被告人王某文、侯某到场帮忙索债。当晚7时许,王某军将王某约到金凤区天成市场附近一家酒吧,并事先将王某文、侯某安排在酒吧楼上。王某军与王某就还款一事商谈未果,遂将王某文、侯某从楼上叫来,3人强行将王某拉到王某军的奶奶家中,要求王某用其在贺兰山下开发的220亩地顶债,王某不答应。
王某文从厨房内拿出菜刀威胁王某说:“杀了你也就这么回事。”由于王某始终不同意在土地顶账协议上签字,12月2日凌晨2时许,王某军对侯某说:“把王某拉到没人的地方吓唬吓唬。”侯某随即打电话叫来出租车司机陈某。王某军、王某文、侯某3人强行将王某拉到出租车上,让陈某往贺兰山方向开。途中,侯某按住王某,王某文用拳头在被害人王某的头部、面部进行殴打。
到达贺兰山三关口处,王某威胁王某说:“你是在这谈还是回去谈?”王某因害怕,答应回去签顶账合同。王某军等3人又将王某拉至王某文家,并叫来杨某见证,王某被迫在土地顶账协议上签了字。
12月2日8时许,王某军、王某文、侯某见被害人王某身体虚弱,遂将王某送至医院治疗。王某军支付了医疗费。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鼻骨骨折、牙齿脱落一颗、头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为轻伤。
法官说法〉〉〉
暴力胁迫所签协议自始无效
被告人王某军、王某文、侯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由于其违背当事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迫使当事人王某签订了土地顶账协议,该顶账协议自始无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必须是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案中,王某军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迫使当事人王某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了顶账协议,所以该协议自始无效。 |